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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安装数量和位置
2019-09-17

1 基本原则

1.1 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

注  :信号灯组指用于指导路口某进口所有机动车交通流通行的信号灯的最小集合。

1.2 信号灯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应安装在出口处。

1.3 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的安装位置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所指示的车道上的驾驶人,位于表4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该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表4 交叉口视距要求

道路设计车速

(km/h)

30

40

50

60

70

80

距停车线

最小距离(m)

50

65

85

110

140

165

 

1.4 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1.5 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2 信号灯安装数量

2.1 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米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灯。

2.2 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在以下三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          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          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

——          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3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安装位置

3.1 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路缘线切点附近。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人行道上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非道路总宽12米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停车线附近增设一个信号灯组。

3.2 设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在隔离带的宽度允许情况下,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机非隔离带缘头切点向后2米以内。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右侧隔离带,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动车道路宽10米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两侧隔离带内。当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若隔离带宽度较小,不能安装信号灯杆,则按3.1规定安装。

3.3 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立交桥下有两次停车线的,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

3.4 环形路口设置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在环岛内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进入环岛的机动车,在环岛外层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出环岛的机动车。

3.5 左弯待转区信号灯的设置

桥下路口或较大的平交路口划有左弯待转区时,如果进入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到本方位的对向信号灯的变化时,宜在另一方位的对向增设一组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3.6 有机动车右转导流岛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设置

可在右转导流岛上安装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4 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位置

4.1 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非机动车信号灯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参见附录E中图E.13)。

4.2 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出口右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上时,若隔离带宽度小于2m,非机动车道信号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参见附录E中图E.14);若隔离带宽度大于2m、小于4m,可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15),此时安装高度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相同;若隔离带宽度大于4m,应单独设立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该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应采用柱式安装在对向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参见附录E中图E.16)。

4.3 当非机动车停车线与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增设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可安装在进口停车线前0.8m至2m处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或非机动车道左侧的机非隔离带内(参见附录E中图E.17和图E.18)。

4.4 在设置有物理导流岛的路口,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参见附录E中图E.19)。在设置有标线导流岛的路口,视具体情况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

4.5 立交桥下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立交桥另一侧应增设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0)。

5 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5.1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安装在人行横道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采取对向灯安装(参见附录E中图E.21)。

5.2 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2)。

5.3 具有中心隔离带(含立交桥下)的路口,隔离带宽度大于1.5米的,应在隔离带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3)。

5.4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5.5 采用行人按钮时,行人按钮安装高度宜在1.2~1.5米范围内。

6 车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应正对所控的车道。

7 闪光警告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处路侧。

8 道口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柱式安装在道口前路侧。

9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举情况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举情况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1条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

泰安交通信号灯生产商--众升智能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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